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3-01-3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建交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的通知》(办水总函〔2023〕38号)转发给你们,依据该通知,将《河北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冀水规计〔2019〕112号)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计算标准由现行费率统一调整为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地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