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水利建筑工程预算等四项补充定额的通知
宁水建运发〔2023〕13号
各市、县(区)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完善定额体系,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水利厅编制了《宁夏水利建筑工程预算补充定额》《宁夏水利设备安装工程预算补充定额》《宁夏水利施工机械台时费补充定额》及《水土保持工程机修梯田概算补充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以上四项补充定额自2023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7月26日
转载: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附件2.《宁夏水利设备安装工程预算补充定额》.pdf.pdf
附件3.《宁夏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补充定额》.pdf.pdf
附件4.《水土保持工程机修梯田概算补充定额》.pdf.pdf